朱希峰
家住上海浦东新区的李某夫妇几年前双双辞职“下海”经商,但夫妇俩屡屡受挫,最终停止营业。去年11月,李某夫妇因生活困难,以无工作、无经济收入的待业人员身份向浦东新区塘桥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。接到申请后,街道核实李家情况,按规定给予他们一家三口650元的社会救助,考虑到33岁的李某和其29岁的妻子有工作能力,街道多次为其介绍工作,然而李某夫妇却以各种借口拒绝。 去年年底,李某再次提出救助申请。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,在申请和接受社会救助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人民政府所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两次以上的,不能继续申领救助款。所以这次李某的申请没有被批准。今年2月15日,李某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塘桥街道办事处履行其法定救助职责。法院审理认为,塘桥街道已履行了法定职责,4月7日,作出驳回原告起诉要求的行政裁定。这是上海市首起涉及社会救助的行政诉讼案。